海运整柜(FCL)出口操作流程
一、订舱阶段
委托订舱:
向货代或船公司提交订舱委托书,明确货物信息(品名、毛重、体积、包装形式)、起运港(POL)、目的港(POD)、箱型/箱量及预计装船日期(ETD)。
选择运输条款(如FOB、CIF)及服务模式(如CY/CY或门到港)。
接收S/O(装货指示书):
船公司审核后发放S/O,包含船名、航次、提单号、截单/截港时间、提柜地点等关键信息。
二、提柜与装箱
提柜操作:
凭S/O至指定堆场提取空箱,核对箱号、铅封状态及箱体完整性(如无破损、无污染)。
整柜装箱需在工厂完成,拼箱货物需送至指定仓库集中装箱。
装箱要求:
货物需均匀分布、固定牢固,避免超重(如20GP限重21.5吨)。
装箱后提交集装箱毛重(VGM)及装箱单,危险品需额外提供MSDS及鉴定书。
三、报关与单证准备
报关文件:
准备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报关单、原产地证、合同等,需确保信息与提单一致。
涉及商检的货物(如食品、化工品)需提供商检证书或通关单。
报关申报:
在截关前完成报关,海关放行后获取装船许可,同步提交电子舱单(AMS/ENS)。
四、集港与装船
重箱返回堆场:
集装箱需在截港时间前送达指定港口堆场,逾期可能导致甩柜或滞港费。
装船操作:
港口操作人员按船公司计划装船,全程可通过船公司系统跟踪集装箱状态(如已装船、在途)。
五、提单签发与费用结算
提单类型:
开船后签发正本提单(Original BL)或电放提单(Telex Release),电放需提交保函及付款证明。
费用支付:
核对账单(含海运费、文件费、燃油附加费、码头操作费THC等),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。
六、目的港清关与提货
清关文件提交:
收货人需提供提单、发票、装箱单、原产地证等文件,完成巴西海关申报(DI注册)及税费缴纳。
提货安排:
清关完成后,凭提货单(D/O)至码头或堆场提取货物,内陆运输可委托当地车队或铁路运输。
注意事项
截单截港时效:严格遵循S/O中的截单(SI截止)和截港时间,避免产生滞纳金或甩柜风险。
文件一致性:提单、报关单、舱单的货物信息(品名、重量、件数)需完全一致,否则可能导致目的港扣货。
特殊货物处理:危险品需提前申报并提供合规文件,超尺寸货物(如框架柜)需提交装载保函。
说明:以上流程整合了2025年最新海运操作规范,实际执行需结合航线、货物特性及承运人要求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