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础运输文件
提单(B/L):
需提供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,部分国家(如巴西)强制要求正本提单。
提单内容需包含准确的商品编码(NCM)、收货人税号(CNPJ)、集装箱号及铅封号。
商业发票(Commercial Invoice):
列明货物品名、单价、总价(FOB/CIF)、贸易条款,须与提单信息一致。
装箱单(Packing List):
注明货物包装形式、重量、尺寸及唛头,超重/超大件需特别标注。
报关单(Customs Declaration):
包含HS编码、成交方式、原产国等,需与提单、发票完全一致。
二、特殊证明文件
原产地证(CO/Form A):
用于关税优惠或进口国清关要求,需通过海关或贸促会签发。
进口许可证:
化工品、医疗器械等需申请自动或非自动进口许可证,审批周期约15-30天。
检验检疫证书:
食品需卫生证书,木制品需熏蒸证书(IPPC标识),化工品需MSDS及鉴定报告。
三、危险品相关文件
危包证(危险品包装证明):
危险品强制提供,证明包装符合国际海运标准,办理周期约7-10天。
MSDS(化学品安全数据表):
详细说明化学品危害性及安全操作指南,发达国家(如美国、欧盟)强制要求。
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:
由化工研究院出具,证明货物是否为危险品,需随报关资料提交。
四、其他报关单据
报关委托书:
授权报关行代理报关的书面文件。
销售合同:
明确买卖双方责任及货物交易条款,作为报关辅助文件。
商检通关单:
需商检的货物(如木制品、部分化工品)需提供,用于海关放行。
五、目的港清关文件
提单正本或电放凭证:
收货人需凭此提货,部分国家要求正本提单清关。
进口报关单及税费证明:
目的港海关要求提交的本地化申报文件,需与出口单据一致。
注意事项
文件一致性:提单、发票、报关单的品名、重量、件数需完全一致,否则可能导致目的港扣货或罚款。
时效性:危险品文件(如危包证、MSDS)需提前10-15天准备,避免延误订舱。
特殊货物:涉及品牌需电子授权备案,危险品需额外提交海事申报文件。